第三次起诉离婚有哪几种情形能判离?
第三次起诉离婚想要获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,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或情形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第三次起诉离婚时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:
第三次起诉离婚有哪几种情形能判离?
第三次起诉离婚想要获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,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或情形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第三次起诉离婚时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:
1. 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和好的可能性不大
这是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最常见的情形。如果夫妻双方因矛盾冲突无法调和,感情彻底破裂,且经过调解也无法和好的,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,判决准予离婚。
相关规定:
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第(一)项: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,调解无效的,或者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确已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当事人申请离婚,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确有和好可能的,但调解无效的,应予准予离婚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第1条第(二)项: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予准予离婚。
2.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
如果夫妻一方失踪时间较长,且被依法宣告失踪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法院经审查并确认另一方确已失踪,且下落不明,判决准予离婚。
3.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分居满一年,再次诉讼离婚的
如果夫妻一方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,法院判决不准离婚,但双方在判决后分居满一年,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且符合其他离婚条件(如感情确已破裂),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。
相关规定:
《婚姻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一条:一方重婚;一方有配偶者,与他人同居乱搞性关系,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,无过错方提出离婚,或者一方对家庭实施暴力或虐待,遗弃家庭成员,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,无过错方提出离婚,经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。
第三次起诉离婚注意事项
1. 提交充足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
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,当事人需要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无和好可能的。这些证据可以包括:
1. 双方吵架、冲突、冷战的记录或证人证言
2. 分居的证明,如分居协议、居住证等
3. 家庭暴力的证据,如医院诊断证明、报警记录等
4. 出轨或外遇的证据,如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等
2. 尽量一次性提交所有证据
为了避免庭审的反复和延误,当事人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,应尽量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据。如果后期发现还有重要的证据遗漏,需及时向法院补充提交。
3.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
第三次起诉离婚往往意味着夫妻感情彻底破裂,当事人在心理上要做好充分的准备。离婚不仅是对感情的告别,更意味着生活的重大转变。当事人需理智对待,正确处理情绪,避免陷入消极低落的状态。
互动内容
对于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情形,您有什么看法或经验分享呢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与其他读者交流讨论。
延伸
1. 如果夫妻双方三番五次起诉离婚,但最终都没有离成,说明了什么
2. 有人认为,频繁起诉离婚会损害法院的威信,对此您如何看待?
3. 在您看来,在夫妻感情无法挽回的情况下,第三次起诉离婚时,法院是否应该判决准予离婚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