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一方因疾病无力抚养,对方能改判子女抚养权吗?

2024-05-13 10:18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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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若一方因疾病无力抚养,一方能改判子女抚养权吗?


答:是的,如果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,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。


1. 法律依据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“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子女。”
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,“在一方父母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下,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,抚育权应变更给另一方。”


2. 疾病是否严重到无法抚养?


为了确定一方因疾病是否无力继续抚养子女,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因素考量:


















3.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


因素 标准
疾病类型 需为影响生活自理或劳动能力的严重疾病,如瘫痪、精神疾病等。
疾病严重程度 病情稳定或好转无望,且无法自行照顾子女。
生活自理能力 无法独立完成日常起居、饮食、排泄等活动。
劳动能力 无从事劳务活动的实际能力,或收入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。

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,需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诉讼中需提供以下证据:















4. 其他注意事项


证据类型 证明目的
医院诊断证明 证明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。
病历资料 证明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对抚养能力的影响。
收入证明 证明一方无法独立抚养子女。

法院在判决变更抚养权时,将优先考虑子女的最大利益。


如果生病一方康复或恢复抚养能力,另一方可申请恢复抚养权。


子女年满十周岁,有权表达自己的抚养权意愿。


二、如何界定“无力抚养”的范围?


答:“无力抚养”不仅指完全丧失抚养能力,还包括严重影响抚养能力的情况。


1. 疾病影响的程度


疾病影响的程度需达到影响生活自理或劳动能力的严重程度。如瘫痪、精神疾病、重大器官衰竭等。


2. 子女生活保障的缺失


由于疾病,生病一方无法提供子女基本的生活保障,包括衣食住行、教育医疗等。


3. 监护照护缺失


生病一方因疾病无法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监护,如保护子女安全、健康成长、提供情感关怀等。


4. 抚养成本的增加


疾病导致生病一方抚养成本大幅增加,而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额外开支。如治疗费用、护理费用等。


三、一方长期缺席是否能改判抚养权?


答:是的,如果一方长期在外工作不归家,不尽抚养子女的义务,或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,另一方可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。


1. 法律依据
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,“对方强迫另一方与子女分开居住,或有不当行为致使子女身心受到严重影响,或因长期未共同生活,子女不能适应与对方共同生活的,抚育权应变更给另一方。”


2. 长期在外工作不归家


所谓“长期在外工作不归家”,是指一方在外长期工作或出差,与子女联系较少,且参与子女抚养的时间极少。


3. 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


“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”包括:















4. 虐待子女的行为


行为 影响
未按法院判决或协议支付抚养费 影响子女生活品质
未承担子女教育、医疗保健等费用 影响子女健康成长
未参与子女监护、陪伴、教育等 影响子女情感发展

虐待子女的行为包括身体、心理、精神等方面的伤害。如打骂、虐待、侮辱、遗弃、限制人身自由等。


四、对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是否能改判抚养权?


答:是的,如果一方虐待子女,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虐待事实并有抚养能力的,可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。


1. 法律依据

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,“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”构成犯罪。
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,“对方强迫另一方与子女分开居住,或有不当行为致使子女身心受到严重影响,或因长期未共同生活,子女不能适应与对方共同生活的,抚育权应变更给另一方。”


2. 虐待子女的界定


虐待子女的行为不仅包括身体上的虐待,还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虐待。















3. 证据要求


行为类型 影响
身体虐待 伤害子女身体健康,如打骂、体罚等。
心理虐待 伤害子女心理健康,如侮辱、恐吓、冷暴力等。
精神虐待 损害子女精神发育,如限制子女自由、剥夺子女受教育权等。

为证明虐待事实,可提供的证据包括:


















证据类型 证明目的
医院诊断证明 证明子女受到身体伤害或心理创伤。
家暴报警记录 证明一方存在家暴行为。
证人证言 陈述亲眼所见的虐待行为。
学校或幼儿园报告 记录子女遭受虐待的情况。

五、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?


答: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包括:


1. 一方再婚或组建新家庭


当一方再婚或组建新家庭后,子女抚养权可能发生变动。如再婚或新组建的家庭更有利于子女成长,可申请变更抚养权。


2. 子女的意愿


子女年满十周岁后,对自己的抚养权归属有表达意愿的权利。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,会考虑子女的真实意愿。


3. 新的证据出现


若在抚养权判决后出现新的证据,证明原判决有误或不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,可申请变更抚养权。


4. 其他特殊情况


除了以上情况外,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,如一方出国定居、被监禁、精神疾病康复等,也可申请变更抚养权。


各位读者,你们对变更子女抚养权还有哪些疑问吗?欢迎留言分享你们的看法或提出本人将尽力解答。也欢迎大家分享你们在此方面的经验或观点,与更多人共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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